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零售小吃、散装食品、水果干果类档口经营租赁招租项目已经过批准,招租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招租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代理)。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租,并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满足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档口经营需要,对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零售小吃、散装食品、水果干果类档口业态经营租赁进行招租。
2.2项目地点及招租合同包划分:本次招租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招租信息如下:
不招租 | 是否有排烟 | 是否有上下水 | |||||||
合同包信息 | |||||||||
合同包 | 服务区 | 位 置 | 业态招租经营类别 | 档口面积(㎡) | 保底租金招租最低限价(万元/年) | ||||
1 | 井泉服务区 | 档口3(沈阳-大连) 档口2(沈阳-大连) 档口6(大连-沈阳) | 零售小吃类或散装食品类(二选一) | 56.1 | 10.98 | 1.不招租品类:面条、卷饼、驴肉火勺、肉夹馍、玉米、茶蛋、加工肠类、加工肉类、臭豆腐、干豆腐卷葱、韩式拌饭、紫菜包饭;熏制熟食制品;炒菜炖菜类(含米饭套餐);汉堡类;涮煮类、炸烤类、包子类、饺子类、饭团类、烧卖、馄饨类、饼类、冷面。 2.不招租品牌:肯德基、汉堡王、麦当劳、德克士、尊宝、马萨诺、达美乐、麦当劳、李先生、沟帮子、正大食品。 3.所有合同包不允许经营饮品、预包装类食品以及药材类。 | 无 | 无 | |
档口1(沈阳-大连) 档口5(大连-沈阳) | 水果、干果、工艺品类 | 59.44 | 18.43 | ||||||
上述档口具体点位详见本公告附件1,且上述档口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
2.3租金及其他费用:本次租赁租金为保底租金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其中,保底租金即响应人的成交报价,并竞价该报价。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由各档口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按38元/平计收。
2.4提点租金比例:
类别 | 税前营业收入(R) | 提点比例 |
零售小吃类 | 0<R<70 | 固定(保底租金) |
70≤R<100 | R*14% | |
100≤R<130 | R*15% | |
130≤R<150 | R*16% | |
150≤R<180 | R*17% | |
180≤R<210 | R*18% | |
210≤R<240 | R*19% | |
240≤R | R*20% | |
散装食品类 | 0<R<60 | 固定(保底租金) |
60≤R<90 | R*18% | |
90≤R<120 | R*19% | |
120≤R<150 | R*20% | |
150≤R<180 | R*21% | |
180≤R<210 | R*22% | |
210≤R<240 | R*23% | |
240≤R<270 | R*24% | |
270≤R | R*25% | |
水果、干果、工艺品类 | 税前营业收入(R) | 提点比例 (差额累计法计算) |
0<R≤155 | 固定(保底租金) | |
155<R≤185 | (R-155)*12% | |
185<R≤215 | (R-185)*13% | |
215<R≤245 | (R-215)*14% | |
245<R≤275 | (R-245)*15% | |
275<R≤305 | (R-275)*16% | |
305<R | (R-305)*17% |
2.5合同期限:固定租期3年。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租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 要求 | 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的业态招租经营范围类别。 |
2 | 信誉 要求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被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前欠缴线上买球,线上买球官网(科技)有限公司任何经营租金及其它费用;未发生成交后与招租人包括且不限于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招租项目。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邮件主题为“井泉服务区档口经营租赁招租+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材料”获取招租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并电话告知招租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83738627。获取招租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招租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响应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4.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4.3响应人自购买招租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租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招租预备会,具体时间为详见招租文件,响应人在查阅招租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租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1日14时3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14:00时至14: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租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5本次招租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租方式约定:(1)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2家时,则该合同包转换为谈判招租。(2)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1家时,则该合同包转换为直接招租。
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carnivalofsound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租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91477352
招租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024-83738627